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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权吗
释义
    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是允许的。
    一、股东查账权是否为共益权
    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共同利益应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和主持权、提案权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和撤销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累计投票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可见股东查账权包括在共益权中。
    所谓共益权,主要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行使公司利益的权利,可以间接惠及股东。
    股东行使查账权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二、代持股东可以查账吗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原则上应当限于本人,而不能由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是查阅因涉及许多专业知识,一般股东是不具备查阅能力的,考虑到股东查账的需要和公司经营的保密需要,在实务中法院一般只允许股东委托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阅,而不能随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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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