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校参保多为团体险: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在家多为个人险,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个人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种类较多,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健康类保障保险,也有理财险保险购买主要是看保障需求的,看自己需要什么保障,再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