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工程承包的内容 |
释义 | 1、建筑项目的咨询,工程设计等技术服务。 2、材料、设备的采购、动力提供。 3、施工、安装、试车。 4、人员培训。使业主今后能管理工程,也有施工中就培训。 5、建成项目的管理、指导、供销。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基本原则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订立合同。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于我国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要求招标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种类 按承担责任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交钥匙工程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他工程项目,一旦设计与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设备安装、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即将该工厂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因而,交钥匙工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要完成交钥匙工程,不等于组织大而全的集团公司,而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及相互支持的原则。要承担交钥匙工程,服务单位没有一定经济实力是不行的。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按计价方式划分 1、固定价格合同,或称总包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成本加费用合同:是指承包人垫付项目所需费用,并将实际支出费用向发包方报销,项目完成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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