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又跟其他人签合同,属于一房二卖,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对出卖人有利,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购房人能拿到房会更有利。 所以,实际中有些人购房人就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