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领誓。法官等级晋升或者非领导职务晋升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集体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进行监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第五条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 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领誓。 法官等级晋升或者非领导职务晋升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集体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进行监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