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低于公租房规定的标准就没有影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我个人认为,公租房有别于廉租住房,廉租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而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则是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 也就是说,虽然你的工资收入提高了,但是你还是没有能力购买自有商品住房,且现有公租房是自用而非转租转让他人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租住。 但在现实中,各地可能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比如:对于收入要求大都是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的你可以到当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一般没人举报是不会被强退的,但5年以后可以续租会失败。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