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海珠区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61条,泊位2946个。 (2)61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8条,泊位440个,非重点区域路段53条,泊位2506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61条,泊位84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7条,泊位19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12条,临停泊位26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16条,可临时停放700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路段。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路段6条,可临时停放30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路段2条,可临时停放90辆车。 4、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10条,撤销泊位322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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