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业律师事务所电话 |
释义 |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在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分配和指导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以设立专业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的规定,律所分为三类:
合伙所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律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所。区别在于设立人数和资产。 国资所现在非常少,大部分国资所在90年代的时候改制成合伙所,但并不是没有。 由于律所这种机构的松散性,大家各自做各自的业务,弄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大部分人并不是很关心排名,也就是看看热闹。随着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未来律所一定会越来越重视这种排名的宣传。 国内尚无影响力较大的排名,打听下业内人士就知道当地排名靠前的律所。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是一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家族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家问律师事务所由拥有近二十年行业经验的国内知名家事团队创立,以婚姻家庭为优势专业,为客户提供集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法律事务、涉外离婚、保险信托、婚恋辅导等专业化家族法律服务。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地标性商业中心——东方银座C层,紧邻亚洲第一大交通枢纽,交通便利,立足北京,辐射全国。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家问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010-86398860 法律依据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一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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