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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前父母没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释义
    公民申请领取《光荣证》的程序及条件: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审查通过后,政府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光荣证》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否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发放。
    法律分析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民可根据相关程序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光荣证》的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机关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告知申请人补正。若不属于受理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并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光荣证》。未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并列举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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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