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技术进出口合同有哪几种? |
释义 |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两类,技术引进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引进生产技术,与国外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达成的协议。我国技术引进合同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包含上述技术中任何一项的合作生产合同,合作设计合同或者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的进口合同等形式。 技术出口合同指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贸易的途径向我国境外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转让、许可或者交换有关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及提供技术服务而达成的协议。 一、技术软件贸易的途径 这种贸易,不含有任何"硬件"交易的内容。它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国际许可证协议 这种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这种贸易一般都是通过许可证协议完成的。许可证协议,是以专利、商标的使用权作为贸易客体的一种合同。日本的东洋人造丝株式会社以高价从美国的杜邦公司买到专利许可,用于生产和销售尼龙产品,在两年中竟在日本和东南亚市场将杜邦公司击败了。这种许可证贸易与专利和商标制度密切相关,因而它是典型的产权的贸易。 2、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对于这种合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世界工业产权组织(WIPO)对此种贸易都有规定。简括之,这种合同是指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有关的或已公开的先进技术为内容的协议。 在以专利、商标为客体的贸易中,往往辅之以技术服务,以便实施专利、商标项下的技术。另外一种技术服务合同有时也是为了转让单纯的技术诀窍所需要的协议。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也可以写明技术服务条款,而不另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业主聘请咨询工程公司解答一些项目中的技术专题或提供一些技术服务。 二、专利权可以出售吗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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