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离职、退休提取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买房提取公积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其他提取方式出境定居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