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需要带纸笔,以便记录会谈内容和重要事宜。律师会见属于律师保密职责范畴,律师应当尽职尽责记录会见内容,以备后续参考和证明。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有权了解与代理事务有关的秘密和其他事实,但不得泄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律师、公证人、翻译人员、会计师、评估师、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工作人员等职业人员,泄露其职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执业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认真记录客户咨询、代理、辩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事项,保存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和音像资料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