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定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或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拒绝配合警察调查的为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比如:是去公安局自首,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逃逸。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