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特点是什么 (一)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二)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三)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四)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五)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六)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根据规定,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等。 (七)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记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八)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主要是要确定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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