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什么 |
释义 |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_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_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_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河长制、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限期达标制度、水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约谈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监测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重要水体保护制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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