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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检28周被告知产妇血压高,吃药治疗不见降低,38周产下男婴后死亡,请问产检医院有无过错
释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主旨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根据法定条件和能力,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验数据,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法律分析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与其承担的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条件,检验技术人员条件,技术设备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条件。2.必须经考核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法定检验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检验机构。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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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