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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监事的选举流程是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 选举职工监事的必要性
    《公司法》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依据:《公司法》第51条】
    二、 职工监事选任资格
    1.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宜担任监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146条及216条】
    三、 推选的具体流程
    1.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38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第2点】
    2.职工监事候选人名须经党委会审议后,确定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第2点】
    职工监事候选人可以差额选举,亦可等额选举。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工商登记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未就职工监事候选人数进行明确规定。笔者了解到,现实中存在部分国企等额选举的情况】
    3.党委审议确认职工监事候选人后,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工会需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需为红头文件,需列明职工监事候选人及候选人履历、职代会召开时间、议题内容。
    【依据:国企惯常做法】
    4.上一级工会同意之后,公司内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由各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选择,经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当选职工监事,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第2点】
    5.职工监事确认后,由三位监事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依据:《公司法》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应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积极筹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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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5: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