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回南充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回南充最新政策: 出发前一天应在当地做一次核酸检测。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返)南人员 在安全抵达南充2小时内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健康状况、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到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南人员 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做到回家必告、到家必报、离家销号。 从四川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在成都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由属地专班接回南充须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南人员 到达南充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或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南人员 须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纳入社区管理不得擅自外出流动。 省外来(返)南人员 须在抵南的火车站、机场、客运站等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流动。 自驾来(返)南人员 需第一时间到当地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实施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正常、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自由流动,并在抵达居住地之日起1日内向当地村(社区)报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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