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在哪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相信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如遗产等必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能合法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以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的。因此,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到相关机关办理,遗产才会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