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案件范围及地域管辖权的概述。公安机关除了特定犯罪以外,负责处理大部分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立案侦查,并在必要时直接受理重大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地域管辖权依据纳税人收入来源地确定征税,称为从源课税,普遍适用于跨国纳税人。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案件有哪些 1,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自诉案件等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由于这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结语 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除了特定类型的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以及重大犯罪案件时,可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地域管辖权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确定征税与否的原则,对于跨国纳税人来说,只对其在本国境内的收入征税,而对于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则不征税。这种原则被广泛采用,既体现了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也方便了税务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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