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为企业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的比例,一次性发放养老奖励金。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在年满60周岁时领取相应的一次性养老补贴奖励。享受这项待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光荣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才会取得,获得该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或者年满60周岁时,按照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奖励。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