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一般不可以提前一个月休,但可提前15天休假。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请产假的条件如下: 1、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向单位请求休产假。 2、单位应当给予不低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3、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