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满30年工龄内退政策 |
释义 | 内退30年工龄新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已满30年工龄的下岗职工可办理内退。改制企业可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内退,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需履行协议。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内退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无需在岗的过渡性办法,适用于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单位需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正式退休。 法律分析 一、内退30年工龄新规定 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或者是已经满三十年工龄的下岗职工,是可以办理内退的。企业改制分流的时候,对于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职工,企业或者是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过与和职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如果职工在改制前就已经办理好内部退养手续的,应该继续履行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什么是内退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结语 内退是一种在单位内部的近似退休待遇办法,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已满30年工龄的下岗职工提供了一种过渡性的解决方案。虽然内退人员不再在单位工作,但仍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同时社会保险继续由单位缴纳,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退在国企中较为常见,是对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一种关怀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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