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