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3958元,上限调整为 22941元。二、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3634元。三、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588元,上限调整为 22941元。四、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