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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要划区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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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