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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委员选举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确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须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二是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荣誉性、照顾性安排;三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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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