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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由谁审核批准
释义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分行业、领域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实施了90多个保密事项范围,涉及国防、外交、科技、金融等各个行业、领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并对其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国家秘密的密级按照法律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对于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会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认定为绝密级;对于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属于机密级;而对于一般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为秘密级。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会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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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5: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