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货物遗失货代有责任,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有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 对古玩、无实际价值或无其他特殊价值,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 对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他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 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 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内仍未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