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自动续约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合同是否有自动续约 合同到期后一般视为实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关于自动顺延的约定还是具有模糊性,是顺延一年还是作为不定期的合同,故而还是建议重新签订合同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是否有自动顺延 1、有。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解除自动续约 可以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前,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件或邮件等。但需注意的是,函件的发出一定是以公司的名义,最好加盖公司印章;如果是以邮件形式发出的,需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指定邮箱或双方业务交集过程中进行对接的邮箱。一般来说,合同的自动续签约定,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合同的法律行为。 四、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非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者出现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劳动合同订立的次数,以便规避上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这种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多地方的裁判机关均不予支持,而是直接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 只要双方在合意的前提之下签署的合同中包含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否则没有效力,若逼迫一方签署的情形,只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实施逼迫行为的一方不仅需要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同时需要支付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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