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吗,要提前写好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必须的一份材料。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写,提前写好。也可以去民政局现场写好。但是建议在离婚之前把协议内容基本确定好。 具体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的背景,以及本次离婚的原因(明确一方婚姻过错)。明确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交代一下双方登记结婚日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子女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现在双方离婚的原因。 2、第一项明确双方系自愿离婚。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要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均系自愿离婚。 3、第二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明确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最好不要写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因为无论从实践操作中还是法律规定上,均没有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双方,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 4、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协议书要明确婚内双方获得的财产的具体明细,包括房屋剩余贷款、过户事宜都需要明确出来。明确婚内出现的债权债务归属问题。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书中要具体、明确、具体可以执行性,也为了防止后期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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