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更改不需要什么手续,立遗嘱人有权利更改或撤销自己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订立遗嘱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更改遗嘱不像房产证过户那样,还得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向房管局提供相关的手续,立遗嘱这是遗嘱人自己的事情,所以也不存在着还得准备什么材料证明,按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修改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