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老公没打结婚证,请问孩子出生证可以只写父亲的名字吗?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婴儿父母的入户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派出所调查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供未落户证明。 法律分析 可以,没结婚出生的小孩称之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拓展延伸 孩子出生证上是否可以只写父亲的名字?——法律上对于未婚父亲在孩子出生证上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出生证上可以只写父亲的名字。对于未婚父亲在孩子出生证上的权益保护,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障。未婚父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父子关系,并要求在孩子出生证上列明自己的姓名。这样做有助于确保未婚父亲在孩子的抚养、教育、继承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父母的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对于未婚父亲在孩子出生证上的权益保护,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父子关系并要求在出生证上列明自己的姓名。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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