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包凭证应包含: 1、家用视听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家用视听商品出厂序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以此来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