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最低社保基数,按照本市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累计交满1年积3分,这个是社保年限分。 (二)0.8倍社保基数,按照本市不低于0.8倍小于1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25分。 (三)1倍社保基数,按照本市不低于1倍小于2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50分。 (四)2倍社保基数,按照本市不低于2倍小于3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100分。 (五)3倍社保基数,按照本市3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3年累计缴纳24个月还可积12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