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释义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找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注意: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