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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账户怎么修改婚姻状态
释义
    公积金账户的婚姻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修改:
    1。登录公积金网站或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2。提供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表格,注明需要修改的婚姻状态;
    4。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账户的婚姻状态就会被修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操作前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是指个人辅助信息及业务相关信息的变更。
    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辅助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个人业务相关信息:包括提取的公积金用卡信息,约定提取信息等。
    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步,网上申请
    1。变更个人辅助信息
    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注:变更婚姻状况后,需先点击右侧【婚姻核验】。先同意授权通过民政部门核查本人的婚姻信息,点击【取消】退出该页面。如选择内容和核查结果一致,可直接提交;如选择内容和核查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核验,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变更公积金用卡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选择银行名称,输入银行卡号后,点击【添加】即可,页面下方“公积金用卡历史信息”栏显示个人名下公积金用卡,如不使用某银行卡,可点击【删除】。
    3。变更约定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找到已提交的提取申请,点击事项最右侧【约定提取管理】,可变更“约定提取周期”、“约定提取日”。终止约定提取的,可选择操作类型为“终止约定提取”,点击页面下方【提交】即可。
    提示:1、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2、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新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变更。
    途径二: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变更个人信息
    点击【我的】-【个人信息变更】,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界面,可以变更个人辅助信息,相关流程与途径一相同。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能够提供在公安机关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材料的(如记载变更信息的户口本、公安机关盖章的变更记录)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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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