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不符合保险责任而拒赔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拒赔通知书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予以拒绝时向被保险人签发的一种书面文书。在财产保险中使用“拒赔通知书”,在人身保险中使用“拒付通知书”。 理赔时间规定如下: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2、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隶属保险职责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限有商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限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