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因经营异常被列入名录,仅仅只是企业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并不能直接说明企业的信誉不高。但是,消费者和业务伙伴一般会将此作为企业信誉不高的一种表现。此外,如果企业因违法、欺诈等行为被列入名录,则表明其经营不合规,其信誉确实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如果有变更或者经营异常,应当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及时公示。 2.《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告年度报告。未按期公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改组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不予通过的,应当注销原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并且受理期间内不予重新注册。企业名称被依法撤销的,应当注销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并且不予重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