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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组织应当通过什么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
释义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一般来说,党员应该接受以下三种形式的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
    2.外部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3.历史监督:主要由于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和人们认知水平受限,一时没有科学、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如遵义会议是对中央苏区红军第五次反“围剿”以来,临时党中央的所犯的军事路线错误进行监督和纠正;再如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对1921年至1945年临时党中央在共产国际领导下所出现的政治路线,以全党的决议形式进行监督和纠正;还如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对一段时间党中央和中央领导错误发动“文化大革命”,以全党的决议形式进行监督和纠正。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鸩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顿曾指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提倡监督、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更是党对人民、国家和历史负责任的表现。
    当然,接受监督不能停留在“口号上”,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不是“口头革命派”。所以,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的:“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还应该做好下篇文章,采取科学、有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组织人事措施,创建实在管用的良性机制,全面落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保证党中央的决议在基层末端得到有效地落实。
    在坚持和强化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外部监督。否则,便是行不通的大道理。唯有这样,才能紧握马克思主义政党治国理政的科学法宝,克服“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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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