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在下列情况下丧失: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约定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效力 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需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