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仿一扇窗户,甚至是一扇门扉,以长期敞开的姿态,张开真诚的双臂,打开豁达的胸怀,迎接风、迎接雨,迎接阳光,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注入最为鲜活的动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