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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许可证上有哪些内容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五)营业地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一、如何申请商品条形码
    一.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条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申请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三.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四.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二、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用一个名称可以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要求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办学许可证是教育局颁发的许可办学的证件,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申请的允许营业的证件,从事教育办学的营业机构,应当先去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三、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第70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
    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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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7: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