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不同: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