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可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退伍证、士兵证、军官证等)、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凭证,即可到所购房屋所在城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申请临时购房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自2022年5月20日起6个月内购买城六区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领取一次性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家庭,各城区受理后一个月内将补助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领取临时购房补助后如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解约退房的情况,购房家庭须先退还所得的补助款,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注意事项: (1)原已办理土地手续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分割转让许可证; (2)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个人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 (5)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请; (6)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换证流程: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排号(西门)→提交资料(C15-C18、C21-C36)→领取受理单。 法律依据: 《太原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享受150元/平米的政府购房补贴;购房人为教师(含离退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及现役军人,可再享受150/平米的政府购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