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和轻伤区别 |
释义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 1、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 2、拇指除外,如果是一只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如果是两只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 3、缺失掌骨相连的任何两根手指; 4、缺失一只脚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脚跟的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只脚的第一个脚指头和其余任何两个脚指头,或者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四个脚指头; 6、两只脚缺失五个以上的脚指头; 7、缺失任何一只脚第一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8、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任何三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完整,丧失改有的功能 1、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2、胳膊关键伸直位收到限制限制,活动范围小于90度或者限制范围内活动范围小于10度; 3、各种关节中的一个都有问题,活动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么疾病; (三)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貌毁损 1、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 2、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 3、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 4、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 5、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一、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肢体残废 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容貌毁损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听觉 (1)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2)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4、丧失视觉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1)脑损伤; (2)颈部损伤; (3)胸部损伤; (4)腹部损伤; (5)骨盆部损伤; (6)脊柱和脊髓损伤; (7)其他损伤。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一般其他部位伤害要三个月后才能进行。 2、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申请鉴定最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进行,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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