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约谈是指针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由党委(纪委)与党员干部单独或集体以谈话方式开展廉政提醒、警示教育,核实相关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措施。 法律依据: 《党风廉政约谈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针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由党委(纪委)与党员干部单独或集体以谈话方式开展廉政提醒、警示教育,核实相关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主要是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系(部)处(室)、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其他党员干部。 第四条 约谈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约谈工作: (一)对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 (二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三)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 (四)本单位党员干部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启动案件检查程序的; (五)所在单位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对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甚至掩盖问题、袒护当事人的; (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需要定期加强教育提醒的; (八)新提拔或新当选的领导干部; (九)其他需要约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