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粮油本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由户口办理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地生源落实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户口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户口办理中心统一到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