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3、对于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三)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的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它情形。 4、当事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当事人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其它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再审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一、房产纠纷申诉败诉后怎么办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申诉败诉之后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的申诉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当事人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其它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申诉败诉的当事人若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