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贸易补贴政策 |
释义 | 出口贸易补贴政策: (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如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殖税和盈利税等,以减轻他们业务经营费用。 (2)暂时免税进口。如果某些进口货不是为本国消费,而是经过改制、修理或加工以后再出口时,允许其暂时免税进口。出口补贴通常这种待遇仅仅给予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以降低制成品的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3)退还进口税。即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在加工为制成品后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 (4)免征出口税。目前许多国家对出口一般都免税,但对某些商品仍征收出口税。出口补贴在世界市场商品价格下跌时,往往取消某些商品的出口税,出口补贴以提高商品竞争能力。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出口补贴提供低息贷款和复汇率等,以鼓励商品的出口。 贸易补贴就是指国家政府或者公共机构采取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向本国出口企业提供现金补贴、或者财政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出口的成本从而提高竞争力。贸易补贴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贸易补贴简单来说就是负税,其后果与税收正相反。间接贸易补贴则一般采取放宽信贷、廉价使用能源或免费使用基础设施等方式。补贴量可以与贸易量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量补贴;也可以与贸易值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价补贴都是一种贸易保护政策,关税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口竞争部门,而出口补贴是为了鼓励出口部门,都是为了本国的发展。关税会提高相对价格,使本国贸易条件改善,福利水平提高,而出口补贴会使本国贸易条件恶化,福利水平下降。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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